拆迁补偿金如何计算

2023-08-09 12:53:56 来源:法务网
一、

拆迁补偿金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资料图)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怎么写

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的书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3.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4.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5.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

拆迁补偿款公示期一般几天

找法网提醒,拆迁房补偿公示30日以上。拆迁补偿方案由人民政府拟定,报有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发布拆迁补偿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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